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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工作人員之服務、差假勤惰、考核及獎懲等有關事項,由理事會訂定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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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