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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條

社會團體之財務處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嚴格規定者,適用其規定。 前項所定財務處理,為會計、預算、決算、不動產及其他財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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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