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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 第14條
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14條
第 二 章 懲戒處理程序
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會議於決議書發送前,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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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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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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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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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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