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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9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一年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及實施。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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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