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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36條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視警察轄區及實際需要,分設簡易庭及普通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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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