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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0條

被處罰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得捨棄其抗告權。 前項捨棄,應以書狀向原裁定機關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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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