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28條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8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邀集票券金融公司及其委託之會計師就前條委託辦 理查核相關事宜進行討論,主管機關若發現票券金融公司委託之會計師有 未足以勝任委託查核工作之情事者,得令票券金融公司更換委託查核會計 師重新辦理查核工作。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