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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管理辦法 第35條

票券商應於每月終了,將其營業狀況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資產負債表及 損益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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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