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 › 第9條

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 第9條

本標準施行前,票券商持有特定企業發行之短期票券、債券不符本標準規定者,應自本標準施行後六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但有正當理由,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調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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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