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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5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遷移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遷移分公司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遷移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遷移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遷移之分公司所在地。 二、遷移之主要理由。 三、遷移地點之市場環境評估。 四、該分公司經營之原則、方針、利基及行銷策略。 五、該分公司未來三年營運量及損益預測(須列示預估基礎、參考資料來源及其重要基本假設)。 六、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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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