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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7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分公司停業,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停業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三)。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停業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停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停業日期。 二、停業之主要理由及對公司之影響。 三、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四、復業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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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