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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8條

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前一年度營業報告及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已辦理信用評等者,應揭露最近一次之信用評等結果及其評等日期。 前一年度營業報告應就上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票券金融公司組織變化情形、營業計畫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報告。 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營業目標與其依據及重要之經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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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