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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9條

票券金融公司下列事項之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一、公司名稱。 二、實收資本額。 三、總經理。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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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