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券金融管理法 › 第52條

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52條

票券金融公司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客戶利益之虞時,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之九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1條看 票券金融管理法 全文第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