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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69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受罰人不服者,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於訴願及行政訴訟期間,得命提供適額保證,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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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