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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8條

非票券商,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其為票券商之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應於其名稱中標明「票券金融」之文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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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