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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6條

為持續改善本計畫,票據交換所應建立下列程序: 一、本計畫發生未落實執行時之改善程序。 二、本計畫有變更時之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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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