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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9條

第 二 章 一般程序
票據交換所為因應其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降低或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 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適時通知當事人,通知內容應包含個人資料發生事故之事實、採取之因應措施及所提供之諮詢服務專線。 三、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票據交換所遇有前項事故時,應即以電話通報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理通報專責人員,並於三十六小時內,依附表格式,以電子郵件傳送本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以電話通報,並即時依附表格式,以電子郵件傳送本行: 一、行政院、立法院或監察院關注之個人資料外洩案件。 二、經媒體顯著披露之個人資料外洩案件,例如經平面媒體全國性版面報導、電子媒體專題討論。 票據交換所應自前項電話通報日之次日起,於七個營業日內以書面方式將發生事故之事實、是否已遭不法利用、當事人權益受損情形及採取之因應措施等事項陳報本行。但有前項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於電話通報日之次營業日以書面方式陳報本行。 本行於接獲票據交換所通報後,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所賦予之職權,為適當之監督管理措施。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票據交換所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規定,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般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5條票據交換所應依其組織與事業特性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提報董事會通過,並公開周知,使其所屬…第6條票據交換所應定期檢視應遵循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並據以訂定或修訂本計畫。第7條票據交換所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清冊,且定…第8條票據交換所應依據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第9-1條票據交換所應配合本行辦理下列事項:一、本行每年辦理之個人資料保護行政檢查。二、就前條第一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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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