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票據法施行細則 › 第8條

票據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票據得於其背面或黏單上加印格式,以供背書人填寫。但背書非於票背已無背書地位時,不得於黏單上為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刪除)第3條票據上之金額,以號碼代替文字記載,經使用機械辦法防止塗銷者,視同文字記載。第4條票據為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或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時,原票據權利人得依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為…第5條票據權利人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為止付之通知時,應填具掛失止付通知書、載明左列事項、通知付款人。…第6條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對業經付款人付款之票據不適用之。第7條票據權利人雖曾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向付款人為公示催告聲請之證明。但其聲請被駁回或撤回者…第9條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扣減之利息,其有約定利率者,依約定利率扣減,未約定利率者,依本…第10條分期付款票據,受款人於逐次受領票款及利息時,應分別給予收據,並於票據上記明領取票款之期別、金…第11條有製作拒絕證書權限者,於受作成拒絕證書之請求時,應就本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款之拒絕事由,即時為…第12條依本法第一百十三條規定,抄存於作成人事務所之拒絕證書,應載明匯票全文。第13條(刪除)第14條依本法得為特約或約定之事項,非載明於票據,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第15條(刪除)第16條(刪除)第17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7條看 票據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