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票據法 › 第115條

票據法 第115條

第 二 章 匯票 › 第 十一 節 複本
複本應記載同一文句,標明複本字樣,並編列號數,未經標明複本字樣,並編列號數者,視為獨立之匯票。
AI 白話解釋

「複本」的其他條文

第114條匯票之受款人,得自負擔其費用,請求發票人發行複本。但受款人以外之執票人,請求發行複本時,須依…第116條就複本之一付款時,其他複本失其效力。但承兌人對於經其承兌而未取回之複本,應負其責。背書人將複…第117條為提示承兌送出複本之一者,應於其他各份上載明接收人之姓名或商號及其住址。匯票上有前項記載者,…
← 第114條看 票據法 全文第1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