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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121條

第 三 章 本票
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AI 白話解釋

「本票」的其他條文

第120條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受款人之姓名或…第122條見票後定期付款之本票,應由執票人向發票人為見票之提示,請其簽名,並記載見票字樣及日期;其提示…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第124條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第二章第二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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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