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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76條

第 二 章 匯票 › 第 七 節 付款
執票人在第六十九條所定期限內不為付款之提示時,票據債務人得將匯票金額依法提存;其提存費用,由執票人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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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票據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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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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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