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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條例 第48條

清算人之職務如下: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移交分配賸餘財產。 祭祀公業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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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