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生產管理辦法 › 第17條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生產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生產管理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