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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生產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主管機關公告化學物質之製造或加工之廠商。 前項所稱加工指以本辦法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化學物質為原料,而以物理或 化學反應方式產製他種產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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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