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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生產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指聯合國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生效 實施之禁止化學武器之開發、製造、加工、儲存、使用及其銷毀之公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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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