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生產管理辦法 › 第5條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生產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規定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分為甲類、乙類、丙類及 丁類相關化學物質。 前項各類化學物質之項目、名稱及數量,由主管機關參照聯合國禁止化學 武器公約執行機構之規定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生產管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