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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會委員出缺時,由福建省選舉委員會補提人選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派充 之。監察小組委員出缺時,由本會補提人選報請福建省選舉委員會派充之 。其任期均至原任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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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