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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福建省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之組織,於省縣自治法律制定前,暫依本規 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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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