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 第10條

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10條

私人或團體委託管理文物,不得要求或收取任何報酬或費用。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