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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5條

外國私人或團體捐贈或委託管理文物,本館得會同外交部依本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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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