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 第15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第15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者,其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聘任之校長或教師,應自回復適用處分下達之學年度結束之次日起解聘,其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者,應辦理退休或資遣。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