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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第16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者,其依第四條所辦理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學校內教育實驗,應依相關法令重新審查決定命其停辦或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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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