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 第7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第7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學校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後,應回復適用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一、不符合
第二條
規定資格。 二、違反本法及相關法令。但依本準則免除適用者,不在此限。 三、依本法
第五十七條
第二項評鑑結果,辦理不善。 四、未依備查之計畫執行或成效不彰,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五、其他經私立學校諮詢會認有辦理不善之情形。 學校主管機關知有前項情形之虞者,應自知悉之日起進行查證,並應於二個月內完成查證,必要時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