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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分校之校地面積,準用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之規定。 分部之校地面積,不得低於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規定最低校地面 積之二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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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