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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分部應置分部主任一人,襄理校務。 分部主任之資格及聘任,由校長聘任具有各該級、類學校校長任用資格之 教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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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