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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私立學校,指依私立學校法核准設立之各級私立學校(以下簡 稱學校);所稱學術研究機構,指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核准設立之私 立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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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