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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撥繳、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結束時,賸餘之財產,應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中央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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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