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 第7條

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第7條

私立學校受贈取得或投資之股票,因原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得依持股比例儘先認購新股時,其投資金額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並應於第四條第一項之可投資額度限制內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