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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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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第9條
私立學校賸餘款之流用,在符合整體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校務發展原則下,應由流出學校先計算可流用額度上限後,由流入學校擬具使用計畫及預算,經學校法人董事會通過,並報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後,納入流出及流入學校年度預算辦理。 法人主管機關審查前項使用計畫,應先徵詢流出及流入學校主管機關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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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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