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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12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當事人查詢、閱覽其個人資料、製給複製本或其他 事項之請求,應於三十日內處理之,並應查核申請人之真實性。未能依限 處理者,應將原因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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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