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 第10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應對外懸掛招牌,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名稱相符。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