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 第2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種類如下: 一、社會教育館。 二、圖書館、圖書資訊館或圖書室。 三、科學教育館或科學類博物館。 四、體育場館。 五、兒童及青少年育樂場館。 六、動物園。 七、其他具社會教育功能之機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