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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3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之組織類型如下: 一、非屬財團法人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個人設立,未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社會教育機構。 二、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個人、法人或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人民團體(以下簡稱為人民團體)設立,並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社會教育機構。 三、法人附設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法人設立之附設社會教育機構。 四、團體附設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社團法人以外之人民團體設立之附設社會教育機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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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