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 第27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7條

前條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發給匾額、獎座或獎狀。 二、發給圖書、文物、器材等設施或設備。 三、發給充實設備之獎助金。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