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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外國僑民學校之籌設,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並考量地區需要、學校分布及學生來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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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