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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外國僑民學校得考量其原有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進行合併規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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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