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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父與母為外國籍而均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其雖僅具中華民國國籍,自其父或母最近歸化生效日起十五年內,得準用外國僑民子女相關規定,進入外國僑民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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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