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 第35條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5條

外國僑民學校畢業生續留中華民國境內升學者,依我國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34條看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3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