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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外國僑民學校之設校目的或辦學內容,不得違反我國相關法令。 外國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認許之外國法人申請設立外國僑民學校,以該外國法律未禁止中華民國人民在該外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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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